幫動保發(fā)聲──我的信件
書迷正在閱讀:網(wǎng)、如意鎮(zhèn)、黃金傳說創(chuàng)作挑戰(zhàn)賽之《虐愛》(30天組)、倚天屠龍記外傳-古墓之女、小趙的催眠程式、傷春暮、魔獸同人-惡魔法器、犬夜叉同人-花蜘蛛、三妻四妾、小琦的贖罪
幫動保發(fā)聲──我的信件 坦白講,我看了一下我朋友給我的文章,覺得有點太落落長了, 我自己寫了一個版本,挑出了他們所需訴求的重點,寄給總統(tǒng)府。信件內(nèi)容如下: 「 懇請立法拯救動物 敬愛的馬英九總統(tǒng)您好: 我是一名網(wǎng)路作家,有鑒於流浪動物受到生命迫害之故,大感哀慟。流浪動物之生存,雖對人們擁有一定程度干擾,但是絕不致於需要奪取他們生命,以下是筆者與諸多善心人士提出的數(shù)點建議,望君支持。 第一,居家寵物繁殖必須登記,建立居家動物身分證,並且增訂頒發(fā)檢舉獎金條文。 眾所皆知,流浪動物之存在,有一部分來自於人們棄養(yǎng)。為了避免棄養(yǎng)發(fā)生,政府設有條款以處罰未植入晶片的飼主。 但,以流浪犬為例,監(jiān)察院2011年調(diào)查,從2001~2010年十年,全臺灣只開出279張未植晶片罰單,平均每年每個縣市只處罰1.1人,其中有8個縣市,並未處罰任何人,可見此罰責形同虛設,必須以其他方式補強。 以民眾檢舉方式實會比由政府單方面徹查要來得實在,況且家犬若生小狗,民眾從其外觀便可看出,要檢舉是十分容易之事。若無登記便處以重罰,可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;增訂頒發(fā)檢舉獎金條文,可鼓勵全民一同愛護動物,落實當初法律設定之目標與成果。 第二,增訂捕捉門檻。 此門檻存在之用意,在於保護一些年幼老殘之動物。在英國,管制人員如同警察般受過訓練,擁有判斷動物是否有害的能力。如同人之法律有著不同的規(guī)定與處罰一般,動物們不該無罪遭殺。 第三,將流浪動物TNR。 TNR即所謂的捕捉、結(jié)紮、放回。與其不斷的殘殺流浪動物,不如有效的減少動物繁殖,減少殺害行為。臺北市街貓TNR官民合作的效果十分良好,如此良政策應當拓展至全國。 以上三點是動保團體最大訴求,動機單純而富愛心,懇求馬英九總統(tǒng)支持。 敬祝 萬安 」 大家也可以整理一下,或者是改一下我這個版本寄出去。 真的,花不了多少時間啦。 原文PO於 好了,回到故事了。